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繁体中文
本站公告: 【重要通知】"科莱恩"公司更名"昂高"公司情况说明!
产品中心
前处理系列
染色系列
消泡剂系列
后整理系列
特殊功能系列
能源系列

电   话:0571-56328376
传   真:0571-56369130
地   址: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
179号嘉汇大厦B座9层
邮   编:310014

产品展示
 染色系列 >> Suparex O powder(固色剂O粉)
 
产品编号:
4271317016
产品名称:
Suparex O powder(固色剂O粉)
规  格:
产品备注:
产品类别:
染色系列
 
   产 品 说 明
Suparex O powder
 
 
应 用
 
SUPAREX O 是 高 浓 度 粉 状 固 色 剂 或 防 染 剂 。 用 于 提 高 酸 性 染 料 、 金 属 络 合 染 料 对 聚 酰 胺 纤 维 及 其 混 纺 物 的 染 色 牢 度 。
 
SUPAREX O 的 有 效 成 份 至 少 达 到  90% ,  而 通 常 有 效 成 份 稀 释 至 30-40% 就 可 满 足 最 终 客 户 的 使 用 要 求 。
 
以 下 推 荐 应 用 量 都 是 以 35% 有 效 成 份 为 标 准 。 如 稀 释 力 份 不 同 ,需 调 整 用 量 。
 
6 66 湿
 
1.          在 20-30 oC 准 备 染 浴
2.          加 入 2-3 % (o.w.g.)
3.          调 节 染 浴 PH 值 至 4.0 - 4.5 ( 用 0.5 g/l 醋 酸 )
4.          稳 定 加 热 至 80 oC
5.          在 80 oC 保 温 15-20 分 钟
6.          淋 洗 、 烘 干
要 达 到 最 好 的 效 果 , 染 浴 PH 需 控 制 在 5 以 下 , 同 时 温 度 要 超 过 70 oC
 
SUPAREX O 可 以 不 经 过 水 洗 直 接 在 80 oC 染 色 后 加 入 染 浴 , 从 而 提 高 染 料 的 上 染 率 。
 
/
 
羊 毛 、 尼 龙  织 物 具 有 不 同 染 色 亲 和 力 , 用 SUPAREX O 预 先 处 理 后 可 适 当 调 整 它 们 的 亲 和 力 , 使 色 光  均 匀 。
 
推 荐 用 量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染 料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羊 毛 /尼 龙 66         羊 毛 / 尼 龙 6
  酸 性 染 料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.0-4.0 % ( o.w.g.)     4.0-8.0% ( o.w.g.)
           (单 磺 化型 , 如 LANASYN S 型  )
    酸 性 milling 染 料     0.1-2.0 % ( o.w.g.)      0.5-3.0 %( o.w.g.)
       1,2 金 属 络 合 染 料      1.0-4.0 % ( o.w.g.)           不 推 荐
 
SUPAREX O 一 般 不 推 荐 用 于 双  磺 化 型 染 料 或 其 他 对 阻 染 剂 敏 感 的 染 料 , 除 非 同 时 应 用 SUPAREX K 。
 
加 入 染 料 前 , 织 物 需 用 SUPAREX O 在 50-60 oC 下 先 处 理 20分 钟 。处 理 浴 中 需 含 1% 醋 酸 等 。
 
/ 色: 
 
可 防 止 直 接 染 料 染 色 时 尼 龙 的 沾 色 。 用 量 可 根 据 染 色 深 浅 在 0.1-1.0% 范 围 内 调 节 。 亦 可 适 当 提 高 尼 龙 染 色 湿 牢 度 。
 
 
可 防 止 印 花 后 水 洗 中 的 白 底 沾 污 。
 
 
 
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溶 解 于 60-80 oC 水 中
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边 搅 拌 边 缓 慢 加 入 SUPAREX O 粉
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通 常 稀 释 至 30-40%
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为 防 止 结 冻  , 建 议 加 入 5-10% 二 甘 醇
 
 
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装 入 多 层 纸 袋 , 放 在 干 燥 处
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也 可 以 以 40% 固 溶 体 储 存 在 205升 桶 中 或 1000升 大 桶 中
 
本 资 料 提供 的 配 方 及 工 艺 是 基 于 我 们 对 产 品 的 认 识 和 理 解 , 仅 供 参 考 , 不 能 保 证 可 行 于 所 有 的 工 艺 ,用 户 须 根 据 具 体 的 应 用 条 件 预 先 进 行 试 验 调 整 确 定。 
 
 
 
 
 
点击数:3994  录入时间:2012-04-27 【打印此页】 【关闭